(三年前舊文)始終扮演政策團隊花瓶角色的文建會前年終於發聲了,端出一道連經建會也不能不偏頭側聽的大菜:文化創意產業。原來,文化可也以不賠錢,還可能成為最有產值的行業啊?!一時間,人人引頸靜聽,出國取經者絡繹不絕,研討會一場又一場,資源貧弱的藝術界耳聞之更不敢輕忽,盼望這是一線生機。
幾年前有本大陸人馮久玲寫的《文化是個好生意》,slogan很棒像廣告一樣,但細讀便發現裡面既無辨證也無know how,只有描述遠景的漂亮字彙堆砌。國藝會去年底策劃的《文化創意產業實務全書》,分門別類把目前台灣稱得上「文化創意產業」或具有潛力者介紹、整理,篇末很有實證精神地附上資本額、營業額、營利模式、獲利模式等列表格,另外在每項分類前有一篇專家專文,略為補充一下分析的功能。
在「文化創意產業」振奮人心的大纛之下,我們可以發現台灣的「文化」面貌似乎顯得多元而豐富起來,原本缺乏定位的工藝、設計、精緻休閒、地方文化、生活空間、經紀行銷等等,通通擺上檯面,和一向高高在上的「藝術文化」齊驅並列,不再是「小道」、「雜藝」,被鎮而重之討論,說不定還可獲得類似當年高科技產業得到的國家資源,或有點「救濟」味道的國家藝文補助,而換以更高雅的「投資」之名。想想看,既賺錢又盡得風雅,或既風雅又財源滾滾,這是多麼美好的夢想?跟BOBO族的雅痞神話剛出世時一樣讓人津津樂道,心生憧憬。
但對文化譜系中最精緻最純粹的純藝術來說,人才投資成本大,培育期漫長,結果不一定能獲利,也無法大量生產,在急功近利的社會中,本就有內涵不深之虞,一下子又要「升級」談產業化,真有點接不上榫,好比只有幾株奇花異草冒竄的荒土,卻立刻被要求開門營業一樣。結果「文化創意產業」擴大了「文化」的涵括範圍,深化了「文化」的世俗關係,但在「文化」精神的深化上,實在值得擔心。即使整體文化項目下的資源貌似增加,也只是因為金字塔的底盤擴增了一倍、兩倍、三倍….,金字塔頂的純藝術,所得仍只然是針尖上的那一點,說不定在「產業」的競逐下更抬不起頭來。整個國家的文化之聲叫得再響亮(其實也不響亮),藝術工作者在紅塵俗世中的命運可說依然孤單如昨。
靈魂難以描繪,現實容易理解,人生太短,島國太狹,操縱者永遠凌駕奉獻者。除非島國上許多人認同精神的提升是無可取代也無可議價,否則奢談台灣在國際定位上從經濟轉型為文化,恐是空歡喜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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