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3

文創法出,台灣流行音樂能再造榮景嗎?(上)

已刊載於1169期新新聞
《海角七號》的故是這麼開始的:青年阿嘉怒摔吉他、粉碎夢想、憤而回鄉;不料家鄉正巧「進口」一檔音樂演唱會,民族自尊心使然堅持由本地的樂團開場,這才發現本地缺乏培養人才,以七拼八湊的雜牌軍上場……。

在台灣,不乏像阿嘉這樣困惑著:「我覺得自己還不差,為什麼沒有機會?」的音樂人;但也同樣存在一批困窘著:「我想要和國際做文化競爭,可哪個是可戰之兵?」的國家決策階層。

從亞洲第二到亞洲第五

流行音樂是台灣三十年來最重要的文化輸出品。

由洪建全文教基金會發起的台灣文創民間平台,上周五邀請到流行音樂界人士: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秘書長李瑞斌,音樂五四三網站站長兼樂評人馬世芳,分別就大型唱片和獨立音樂製作的層面,剖析台灣流行音樂現況與前景,以及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對流行音樂的影響。

台灣目前還是全球華語音樂的創作中心,全球80%的華語音樂都是在台灣創作,但產值逐年下滑。1997年以前,台灣在亞洲地區年銷售量123億多,僅次於日本,世界排名第十三;到了2005年,銷售量只32億,僅剩四分之一;到了2007年,銷售量19億,是十年前的六分之一不到。2007年台灣唱片銷售量已輸給日本、南韓、印度、中國,位居亞洲第五位,在世界排名第二十八位。

原因何在?IFPI李瑞斌認為盜版和網路侵權,嚴重侵蝕唱片產業的正常收益;但客觀環境無可否認也在丕變中。流行音樂當前面臨的危機是:領導地位不保、創作意願降低、投資風險增加、大陸磁吸效應。

唱片工業銷售的是權利,而非實體

平台研究員首先攤開經濟部工業局所做的<2007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行政院新聞局(2008)<有聲出版事業經營狀況調查>,兩份政府賴以規畫文創產業的參考資料作為討論。但李瑞斌和馬世芳立刻發現,這些由發出問卷回收統計的資料,並不能真正反映業界實況。例如從各業者2007年一年的唱片發行張數,從1-2張到101張以上比例為何,並無法反映各家唱片發行的質和量;其它如音樂類型銷售比和實體通路比等,都與業界認知不同,解讀的意義也不大。唯有2007年台灣數位音樂收益來源,網路傳輸佔61.81%、來電答鈴佔33.02%,較接近產業界的認知。

落差原因之一:唱片業不同於製造業,基本上是一種權利的銷售,而非實體「產品」的銷售;大筆交易都用海外授權的方式,母帶送到當地生產製造,實體反只是利益輸送的末端器材而已。

原因之二,唱片產業的結構,從產業端到消費端之間有太多產品樣式:網際網路、歌友會、影片、寫真集、KTV、著作權仲介團體、廣播電台、錄音工程、包裝廠,乃至於化妝造型、服裝、美術等週邊產業。唱片的發行量早就不是唱片產業最大的獲利項目。現在唱片公司都不與旗下藝人簽唱片約,而傾向簽「全經紀約」。因為以音樂、藝人為原始產品,龐大商機都在其衍生商品上,如影視、廣告、表演等等。

根據一家售票系統資料,台灣2008年全部表演場次¬--包含音樂會、舞台劇、舞蹈、演唱會、電影、體育--共2372場次,310多萬座位,營收將近36億。其中演唱會的場次占不到8%,但票房上卻拿了70%。李瑞斌以此旁證流行音樂會的產值龐大,唱片銷售量雖不如以往,「可以傷心但不必悲觀」。

(未完)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第一段123億、19億的單位應當是新台幣(元),不是銷售張數。IFPI網站上就可以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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