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藝術」談會(三)
日 期:2008.04.12(六)1900~2100
地點:洪建全基金會
與談人:
許家華〈活動策展人,實際經辦如藍染節、土城桐花節等與地方產業結合之文化活動〉
盧建銘〈任教中原大學景觀系,實地參與城鄉與社區總體營造計畫〉
吳牧青〈破報資深記者,「種植藝術」第一場談會召集人〉
湯皇珍〈行動藝術家,第四屆台新藝術獎得主,「種植藝術」發起人〉
朱惠芬〈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理事長,曾任職國巨藝術基金會〉
上一場談會邀請的是第一線創作者,這場談會邀請到藝術活動策展人,他們等於是公部門與藝術家之間的橋樑,某方面來說,他們其實已經擔當起「文化創意產業」概念裡行銷、經紀的角色。
策展人的工作建立於:一,對藝文活動的製造者—大多是各領域藝文工作者或藝術家的人脈與品味掌握。二,對公部門作業流程有所熟悉,並有能力承攬行政工作。三,要有run一個活動的運轉資金。
當公部門展開「大有為」的規劃,或地方政府欲藉文化活動振興觀光等業績,手上有大筆預算,卻沒有人手編制。二面對「不可期待的民間力量」,偏好容易管理的財團或立案機構;於是透發包作業--根據政府採購法超過一定金額必須公開招標,政府機關平均一天有一千多件招標案—必須假手這些策展人,他們可以把自己經營得像將本求利、中間剝削的文化商人,也可以把自己經營成一個對藝術品味有所掌握並嫻熟社會運作的文化經紀人。
今天願意與會的策展人可說都屬於後者,至少以後者自我期許。不過,某策展人也會自陳:「我本也是秉著為藝術家擔任行政、經紀工作,並作為與公部門的橋樑,但猛然覺醒時,發現自己不之不覺在做著二房東、中間皮條客、吸血鬼的角色。」也同時發現官方倚重的學者專家大多來自學院:「有那個名聲、沒那個人才」。
一個立意良好的構想為什麼總「橘越淮而變枳」?正如「文化創意產業」,六年下來造成文化、藝術、文創,三者皆不到位。政府的標案金額越高,越抬高經濟層次,最後自然而然由財團來承接,可不是「文化就是好生意」,那政府的工作交由生意人來做就好了?而且在「急」的心態下,養成文化藝術經紀人才是何等漫長無效率的工作,政府要求的業績也很自然而然直接自收割已從事文化活動的財團。
這幾年「產業」說大舉灌入,策展人和節目或作品供應者(創作者)之間的微妙倫理也變得大亂。政府的發包作業越來越蓬勃,致力營利而毫不關心作品內容的包商趁機剝削,而鑽監督漏洞成為資源黑洞的半官方基金會也因運而生……。一位策展人說現在的狀況可說由公部門「率獸食人」,獸就是文化承包商,人就是基層文化產品供應者;或者呢,政府其實被商人「玩」了,真正率者是商人,政府成了被率的獸,一起分贓智慧財產創作人的心血。國家公帑,大半流入發包者和承包商的手中,因為他們是分配者,真正創造產值的生產者,得到極少的分配。這種情形其實在很多公關活動、公家建築案、甚至農產經銷業中,都早已見怪不怪。網友輯米在他創意行銷公司、外包還是統包?文中已很簡潔分析了這經濟的食物鏈關係。現在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神功護體」下,更予這種經濟食物鏈關係進入藝文界,堂而皇之、名正言順的理由和施展了。
台大城鄉所夏鑄九教授曾說:粗暴對待建築 將一無所獲。同樣我們對文化的前景憂心亦於此,這不能簡化為「反商」。或許台灣真正缺乏的是全面、深入、有層理的思維方式。
會末兩位資深策展人說如何解決這令人悲觀的趨勢,一位說要靠策展人自我道德約束。另外一位說要建立倫理。
但道德、倫理我覺得都不可依恃。聽完這場談會,我開始認真思考劇場工會的必要性。因生性疏懶不受管束,對組織向來興趣缺缺,從前聽朋友談工會,多少聽者藐藐。經這次談會,我真正感受到,藝術家或作家喊起來清高,其實跟菜農、建築工人在經濟分配的位置差不多。作為藝文行業的基層生產者和個體創意人,即使沒有資產、野心和商業手段加入市場競逐,至少必須有個組織,保障基本權益。(連帶的是更嚴密的考核與分級,但這也是某項技能進入"職業化"的必然。)否則,搞劇場的可能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把藝術當宗教,一輩子苦哈哈當高級叫化,二是兼差或改行當製作人或經紀人,跟政府或企業搶分一杯羹囉。
現場紀錄:破報「文化政策論壇系列(4)— 從發包到社區,我們Format了多少文化?」
參考書目:《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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