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2

台灣劇場「西遊記」--果陀篇

首登於台南藝術大學《藝術觀點》2008年4月號,34期
3.果陀劇團:慎選擇演出公司,不願躁進

到目前為止,台灣被認為最具商業賣相和規模的果陀劇團,一共在大陸演出兩檔歌舞劇:2001年《天使不夜城》(北京、上海,共5場)和2005年《跑路救天使》(北京、上海、杭州,共8場。)兩齣都是蔡琴主演、主唱。

《天使不夜城》在當時北京華麗簇新的保利劇院演出,蔡琴那時還沒有在大陸開過任何演唱會,但由於盜版唱盤,蔡琴在大陸已有很多粉絲,知名度也高,票房有號召力,黃牛票叫到人民幣2000到3000塊錢,翻漲了兩三倍。當時大陸民工的月薪才1000元,不過貧富階級的薪資差距有十倍以上。但如同所有台灣登陸的劇團,囿限於大陸核發演出證的制度,演出的申請權掌握在官辦民營的演出公司手上,劇團人員除了領演出費、工作費,和實際交通餐飲食宿的報銷等固定收入,票房收益全歸主辦單位。

由中國人自製,像百老匯一樣的娛樂歌舞劇,確實具有市場吸引力,觀眾也覺得新鮮有趣。但是2001這一次對果陀來說,不算是愉快的合作經驗。因為雖然合約載明,但演出公司還是以人員過多的理由,拒付尾款。

果陀劇團演出製作部經理林依蒨分析:歌舞劇在製作上的成本較高,舞台技術繁複,歌舞表演者的訓練期也長,全體排練歌舞培養默契更是重要。果陀曾考慮在當地招募演員、技術人員,但風險實在太高,品質無法掌控,只好作罷。果陀每一檔歌舞劇的製作費都從千萬起跳,而如果出去巡迴,前台後台工作人員加起來一共六十人左右,硬是比一般話劇表演成本高。

這個先天因素,使得歌舞劇出國巡迴的投資額,相對增高;高投資額使邀請的演出公司容易心生怯懦,但因有第一次的經驗,果陀希望簽署合約以外,最好能在團員離開台灣上飛機前,拿到所有費用。如此審慎態度,使得第二齣歌舞劇的登陸,一隔隔了有四年之久。

這時蔡琴已經在大陸辦過兩場演唱會,《跑路救天使》也由申辦這兩次演唱會的演出公司北京九洲文化傳播中心操辦。再度隨團前往北京,林依蒨發現大陸專業表演場地,成長許多;她的感慨幾乎與幾位劇團製作人雷同:自從一九八七年兩廳院蓋好之後,台北市內的大型劇院只增加一家民營劇院--新舞臺(台北小巨蛋是個場地,但不算專業劇院)而已。而新舞台缺乏側台,對需要頻繁更換大型布景的大型戲劇和歌舞劇來說,並不合用。這些年來新舞台除了提供某些中型劇場,主要作為舞蹈表演,如「新舞風」活動的基地。

《跑路救天使》台灣版原名《跑路天使》,斟酌對岸的俗語習慣沒有「跑路」的用法,而改名《跑路救天使》。大陸版的《跑路救天使》不在傳統劇院演出,而比照演唱會在大型體育館表演。林依蒨做了一個比喻:果陀最常使用的劇場國父紀念館,有兩千個座位,那表演所在的體育館就像五個國父紀念館這麼大。因此舞台的調整、燈光設備、懸吊系統,甚至懸吊馬達的增加,使整個製作成本大幅提高。因此這回的西進演出的結果,幾乎不敷成本。回台以後,果陀將整個「漲大」了《跑路救天使》搬到場地條件相近的台大體育館加演,差堪平衡收益。

林依蒨認為,目前兩岸劇團的交流,受限於這類行動缺乏法律明文保障。

「當雙方發生爭執時,是否尋求兩岸交流單位海基會或海協會的協助?」

林依蒨回答:「據我所知,所有劇團,一次都沒有。」

她強調演員是果陀最大的資產,劇團對全體團員都負有責任,必須一肩扛起。所以未來果陀對大陸巡迴的原則仍是審慎挑選合作單位。(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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